5月23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大队查处两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行为人詹某、曹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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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詹某某和曹某于2022年5月7日19时许在重点疫区聚餐时与新冠确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后驾车离开重点疫区返回南溪区

两人在返回南溪区后未及时到所属社区报备,并有意隐瞒部分行程及次密切接触人员信息,詹某某和曹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报备,明知重点疫区返南人员需要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却故意隐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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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詹某和曹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溪公安提醒

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相关要求,对不主动及时报备和不如实提供个人状况、中高风险旅居史、病例接触史等信息导致疫情传播的,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南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