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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

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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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沧曝光了一批店家、当事人

因不文明行为被罚款、立案调查!

01

未办理健康证

01

执法人员发现某美发店的店家安排未获得合格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该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给予警告, 并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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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某足浴店的店家安排未获得合格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构成安排未获得合格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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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在控烟场所吸烟

在某诊所,当事人明知诊所为控烟场所,却仍然在诊所内吸烟。

未遵守控烟要求,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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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违规提供加装安全座椅服务、虚假宣传

近日

执法人员在位于新垵村东片的某电动车行

发现店内展示了一款灯箱广告

广告内容为一对母子骑乘在电动车上

母亲坐在电动车座椅

小孩坐在脚踏位置上的小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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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展示架上发现了广告上的同款儿童座椅,在店内也陈列了一台与广告展示相同型号的电动车,查看该车随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图示并未允许加装安全座椅。

商家为顾客提供非法加装、改装服务,构成销售与明示质量不符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同时,店内展示加装儿童座椅的电动自行车广告,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使消费者认为该款电动自行车是可以装安全座椅,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及《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及销售明示功能状况与实际不符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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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售卖香烟状糖果

执法人员在对某文具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双色果酸糖(压片糖果)。该产品标识名称为“双色果酸糖 压片糖果”,产品的外盒包装明显印有一根香烟形状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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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内所装的小盒产品外包装与部分知名品牌香烟相似,只是在具体文字内容和包装大小存在不同,比如看似“555”牌香烟实为“888”,“KENT”牌香烟实为“KNET”,“中华”牌香烟实为“中国”。

不仅如此,包装内实物也与香烟外形相似,为黄白两色硬质条状糖果,白色部分约为三分之二、黄色部分约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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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产品采用近似香烟盒的包装和近似香烟的食品形状,使青少年以吸食香烟的动作食用糖果食品,容易造成尝试吸烟的心理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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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向未成年人销售仿香烟食品,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足以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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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是一座有爱的文明之城

希望大家向不文明行为说NO

共同为文明厦门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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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

当前,海沧持续将文明创建与改善民生相结合,聚焦热点难点,推动解决问题、补足短板,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群众在文明创建过程中得到实惠、看到变化、感到温暖。

文明创建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积极参与,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你参与、我参与,大家齐参与,让海沧变得更安全、更文明、更美好。

文案/编辑:郑镉镉

资料:海沧区卫健局、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校对:暨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