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退费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委字〔2017〕42号)的要求,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的有关政策,我中心自2020年12月2日起通过电话催告、微信通知、邮寄退费函等方式,多方查找联系小微企业,积极清退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截至目前仍有144家小微企业未提交退费申请手续,根据相关要求,现再次公告,请符合退费条件的上述企业及时办理。

为方便快速退费,请各相关企业自即日起30日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缴费票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至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219室(地址:玉泉区银河北街万锦香韵商业9号楼),或将相关材料拍照(扫描)发送至邮箱bdcdjtf@163.com办理不动产登记费退费手续。联系人:郭媛媛,联系电话:0471-4102296。

附件:涉及退费相关小微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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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统筹/郭秀芬 校读/王文艳 初审/段磊 王方 终审/阿拉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