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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陇原执行之百日清收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金昌中院迅速响应,制定台账,挂图作战,全力推动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高质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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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永昌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需偿还借款260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我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并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流拍价为2045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流拍价抵顶相同数额的债务。由于厂区面积大,涉及交付的房产、机器设备多,执行法官对厂房交付制定了详细预案,进行了执行风险评估,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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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昌中院执行干警按执行方案前往永昌某公司对厂房、土地以及部分机器设备进行强制清点交付。到达现场后,外围稳控,财产交付小组迅速到位,按分工有序开展工作,整个现场秩序良好。历时3个小时,当事人双方对所有财产清点核查完毕,并在财产交付清单上签字,至此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供稿:执行局 编辑: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