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公安多措并举,攻坚克难以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压发力、持续扩大战果,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5月19日,根据近期“断卡”行动线索,清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关派出所顺藤摸瓜,成功打掉一个“跑分洗钱”团伙,先后抓获团伙组织者陈某及参与“跑分洗钱”的犯罪嫌疑人20余名,现场缴获40余张银行卡及大量现金。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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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跑分洗钱”涉案物品)

据组织者陈某交代,该团伙以“为商户还信用卡”为由掩人耳目,雇佣大量卡主提供银行卡,随后“商家”将违法犯罪所得转入卡主提供的银行卡内,并支付卡主入账金额的1%至4%作为报酬,最后将违法犯罪所得款再度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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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获“跑分洗钱”犯罪嫌疑人)

4月20日以来,根据公安部下发“断卡”线索,清流公安夜以继日持续开展“断卡”线索核查攻坚行动,攻坚小组12名成员仅用时8天便完成60余条“断卡”线索核查工作,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截至目前,已累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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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获“跑分洗钱”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示

买卖银行卡有哪些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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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获“跑分洗钱”犯罪团伙)

警方提示:

贩卖、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三明警方、清流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