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在公司做硬件工程师,月工资18000元左右,他一做就是4年多,不料,最近公司准备解散,却不愿意支付足额的补偿金,这让他觉得很不合理。男子找到公司理论,结果负责人却表示,只能发半个月的工资,以及1个月的补偿,显然职工们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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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解散,应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孟先生遇到的这家公司,情况却有点复杂。2018年3月,孟先生进入了一家软件有限公司上班,他做硬件工程师,平均每月能拿到18000元左右。

本来公司一切正常,但在上周的时候,负责人找员工们开会,说是公司资金链断裂,要解散了,一起谈离职补偿的问题。公司突然做出这样的决定,员工们都很意外,但既然问题已经出现了,就要面对,他们也在积极和公司沟通补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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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了很多次,公司的负责人都表示,公司没钱了,只能先发半个月的工资,以及一个月的补偿,然后再帮员工们积极寻找新工作。这个方案对于孟先生来讲,肯定是不愿意接受的。

像孟先生这样的还有几位员工,沟通多次无果,孟先生只好求助记者帮忙。

那么,公司到底是找借口不想支付补偿,还是真的没钱支付补偿呢?

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确实是没办法了,他们的诉求是合理的,但是资金链断了,如果按照正常的方案来实现,是没有办法支付的,已经出现这种情况了,妥善处理好才是最终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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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负责人的说法来看,公司的状况很糟糕,他们只能按照补偿1个月的工资来实行。目前,这件事也反映给了劳动部门,但因为公司还没有正式终止劳动关系,所以是否违法还不能确定,但会敦促公司依法处理这件事。

那么,如果公司没钱了,是否就真的不用支付员工的补偿了?

公司解散,员工被迫离职,这确实是很无奈的事情。但是,即便是破产,也应该有个清算程序,不是说没钱就没钱了。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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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破产是有法定程序的,如果这家公司经过清算后,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公司的财产就会按照法定的顺序来清偿债务。但目前来看,公司的破产程序还没走完,劳动关系也没有终止,还不能直接分配公司的财产来补偿员工。

其次,如果后续公司宣告破产了,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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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员工的工资及补偿是放在第一位的,如果公司破产了,那么员工的权益会优先得到保障。有劳动部门的督促,想来孟先生等员工能拿到该有的补偿,问题应该不大。

公司即便是破产了,也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补偿员工,否则就违法了。那么,如果按照正常的补偿来算,孟先生他们应该能拿到多少补偿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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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先生2018年3月入职,到上周为止,大概工作了4年零2个月,那么年限就有4.5年。孟先生月工资有18000元左右,估计已经超过了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就不能按照4.5×18000元来算补偿,应该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算,预计也有7-8万左右。

公司有难处,员工也有难处,补偿金是员工被迫离职的唯一保障,所以在这件事上,员工应该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被迫离职的情况,可以到劳动部门反映,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