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因为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但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却审理了一起夫妻双方均不愿抚养小孩的奇葩离婚案件。文章来源:综合邵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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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某(女)与前夫协议离婚,黄某按照离婚协议抚养女儿。黄某离婚后,与初中同学赵某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育两个儿子。婚后,因为性格差异,加之赵某不愿意黄某带着初婚时所生育的女儿与其共同生活等原因,双方矛盾不断,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3月30日,黄某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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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黄某与赵某均同意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两个儿子。黄某认为自己的收入不高,且已经抚养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没有能力再去抚养更多的小孩。 赵某则认为自己的父母年纪较大且身体不好,没有能力帮助自己照看小孩,若自己直接带养小孩则不能挣钱养家糊口。在黄某、赵某均不愿意承担抚养小孩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陈远雄当庭对黄某、赵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并以自己照顾小孩的亲身经历进行现场说教。

最终,黄某与赵某两人认真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二人离婚并各自抚养一名小孩。

说法:夫妻离婚,只是从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本案中,若黄某与赵某执意不愿意抚养小孩,不仅会违背公序良俗,也会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在做出公正裁判的同时,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双方,也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说事:本案件中黄某离婚后,与初中同学赵某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育两个儿子。既然是初中同学,那么一定彼此是有所了解的,在没有结婚之前,双方难道没有进行过深入的沟通吗?

对于黄某来说,自己要带着和前夫的孩子一起生活的态度是否明确?如果已经明确,那赵某不愿意黄某带着初婚时所生育的女儿就有点不厚道了,如果没有沟通,是不是显得这段新的婚姻有点儿戏呢?

当走到最后的时候,女方黄某只愿意带着和前夫的女儿,而赵某作为一个男人,给出的不要孩子的理由竟然是自己的父母年纪较大且身体不好,没有能力帮助自己照看小孩,若自己直接带养小孩则不能挣钱养家糊口。是不是也显得赵某确实担当不够,对此广大微友们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留言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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