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沐川县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小黄车)以来
它确实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
随着小黄车的不断投放
骑行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
因骑行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带来的
意外伤害和道路安全隐患也在大幅增加
就在今年
沐川就发生了一起“小黄车”交通肇事逃逸
但有句话说的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跑得脱,马老壳”
接下来
交警蜀黍就来说一说
这一起“小黄车”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2年2月21日凌晨,沐川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我的车子停在财富广场附近的停车位上,被挂了”。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迅速出警,并从视频监控排查入手,经过一帧一帧反复播放监控,耐心对监控画面进行查看,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经比对多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轨迹后,民警锁定了肇事车辆,并确定了该时段、该路段骑行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身份信息。
经核实,肇事者为周某某。民警立即对肇事驾驶人周某某进行传唤,周某某对自己骑共享电动自行车肇事并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简要案情
2022年2月21日,周某某驾驶川L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从沐川县水印长滩小区往沐源路方向行驶。00时08分,当该车行驶至财富广场外处时,与郑某驾驶停放在停车位的川L7***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而事故发生后,周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逃逸。
最后
交警蜀黍还得提醒广大市民
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购买了保险
如果不逃逸
保险公司也是可以赔付相关费用
但是如果逃逸
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且还会因为交通肇事逃逸面临严重的处罚
对于肇事者来说
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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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沐川交警
图文编辑 | 胡 荀、郭志兴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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