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随着网络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个人信息泄露的严峻性不断升级
贩卖“黑市”日益猖獗
原本私密的个人信息
却通过各种渠道
以几元至上千元的价格贩卖
公民在无数的骚扰电话中叫苦不迭
但是
贩卖个人信息赚钱这事儿
真的会“刑”
01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在扶余市某村成立某手机店,自2019年起,利用工作之便,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到手机店办理业务的王某1、于某、赵某等2000余人手机号码及验证信息发送给其上线,用于注册各类APP新用户,以及帮助恶意被封的微信验证解封,王某从中获利,每注册成功一个手机号码可获利3元到10元不等,通过出售个人信息,王某共获利22032.13元。
扶余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情节成立,量刑适当,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2032.13元。
02
普法课堂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一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3
在社会生活中
一些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
将个人信息批量盗卖
获取利益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
但法网恢恢
那些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
最终只会换来“铁窗”+“白银手镯”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供稿:扶余法院
校对:张加新 孟心雨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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