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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月21日发布了一篇文章《时隔四个月就教师工资的落实再发提醒函,说明这两种情况确实存在》,很多老师反映说很多地方都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时间长短不一的拖欠教师工资或津补贴现象,按照规定的按时足额发放时常成为一种奢望,这在“不低于”目标不断被强化和督促的大环境下确实显得很不正常。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在2020年年底前如期在全国范围内总体上得到实现后,为了防止出现反弹,检查督导各地落实情况就成为了教育部2021年和2022年的工作要点之一并推动地方对拖欠教师工资情况进行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今年已经两次发布提醒函,要求各地将“不低于”目标持续落地落实。

昨天有位河南教师在我发布的那篇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上图所示),说虽然一再督导,可拖欠教师工资依然很严重,当地教师的工资福利都已拖欠九个月了。这么长时间的拖欠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了,老师们也都一直感到很困惑,为什么一再督导拖欠教师工资依然很严重?其实这涉及责任追究的层级。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今年连续两次发布的提醒函实际上都是直接发给各省市区的,提醒函明确提出的三条要求当中的其中一条是严肃追责问责,要求各省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县(市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检测核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这可能就是问题所在,有些省市区并没有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自身的职责去加大督查力度,很有可能都在敷衍了事,除非所属的某县(市区)出现了极为严重的拖欠事件并且国务院教育督导委都挂牌督办了才不得不进行责任追究,就像贵州省大方县欠薪事件也只是对所属县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不可能将全国所有县(市区)全部督查到位,只能是不定期地对有限的县市区进行抽查督导,需要各省市区履行自身的职责共同将这一国家层面的重大问题落实到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与其要求各省市区对所属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严肃追责还不如直接对出现问题的省市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责任追究到省市区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