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认知里

毒贩的形象是不是都是那种

穷凶极恶、老奸巨猾的形象?

就像这样

△ 电影《湄公河行动》剧照 △ 电影《湄公河行动》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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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湄公河行动》剧照 △ 电影《湄公河行动》剧照

毋庸置疑,任何形式的贩毒行为

绝对都是令人深恶痛绝的

警察叔叔一定抓住没商量

但是,有时候正义小伙伴看到一些

实在是“奇葩”的毒贩

真的还是为他们的脑洞所震惊

今天就来跟大家唠唠:

这位贩毒诈骗“奇人”——罗金成

这个相貌平平,文文弱弱,

甚至看起来像个“老实人”。

但是!

随便相信自己的眼睛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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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这位骨骼惊奇的朋友

找出了一本《刑法》开始一页一页翻

结果他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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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来,他又仔细一想

“不对啊,贩毒被抓可得判不少年吧”

于是他“机智”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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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就能挣得多并且风险也低了

毕竟诈骗可比贩毒判的时间短啊

(刑法还真是没白看)

于是他就去研究,什么东西长得像毒品

别说,还真让他找到了!

明矾用来假冒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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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酶片用来假装是麻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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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矾四五块钱一斤

多酶片几块钱一盒

反手一卖……啧啧啧

但狡诈的罗金成也没逃过法律的制裁

被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贩毒诈骗“奇人”罗金成

属于明知是假毒品还要拿来当真毒品卖

接下来,柳州禁毒考考大家

这些真假毒品大家都能答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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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人

完全不知道是假毒品

却把它当成真毒品来卖的

案件回顾

冯明的“好兄弟”方军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因无经济来源,生活窘迫,因而重操旧业。方军在获取到冯明的出资后,通过服刑期间认识的狱友(另案处理),购得“冰毒”,想要“大干一场”。方军先后三次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与多人进行“毒品”交易,收取毒资三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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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们万万没想到,通过“靠谱”狱友拿到的“货”竟是假的……

案发后,侦查人员在冯明处搜得“冰毒”疑似物102.91克,后经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冰毒”成分为N-异丙基苄胺成分,其与冰毒的外观相似,均为白色晶体,熔点和物理性质与冰毒也类似,但是并无刺激或兴奋作用,故N-异丙基苄胺并不属于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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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方军(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明(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贩卖毒品构成犯罪

这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的常识

但是如果贩卖的是假毒品呢

很多人可能都会认为既然是假的

就应该不构成犯罪

大错特错!

警方提示

贩卖假毒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故意以假充真或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获利,此时,行为人故意以假货冒充毒品贩卖,纯属欺骗,为诈骗罪;另一种是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的毒品进行贩卖而获利。行为人虽然卖出的是假毒品,但他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故应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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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把“假毒品”当成“真毒品”贩卖

还有

毒品掺假,竟是“业内”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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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取更多的毒资

一些丧心病狂的毒贩不惜将高纯度海洛因

掺入非法添加物

比如老鼠药、白墙灰等等......

而这些毒贩中间商

经过一系列“专业加工”后进行层层转包

而不少“黑毒品”掺假部分的晶体

属于工业用品

瘾君子一旦毒瘾犯了

更是不管其真假

他们吸食这种“掺假”毒品

将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所以说,别以为卖假毒品就没事了,也别想着投机取巧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这样的事件各位小伙伴看一看当作警示,可千万不能去模仿!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噢!

综合自:深圳公安、广州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