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公安 紧盯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精准严厉打击, 坚决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近日,正宁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认真分析研判 克服疫情影响, 成功破获两起“帮信”案件。
5月20日,反诈中心民警在四川省绵阳市成功抓获1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 赵某 将 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诈骗团伙,后该银行卡被用作转移诈骗资金, 今年4 月份以来 涉案资金流水达 30余万 。
5月20日,反诈中心民警在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成功抓获1名“帮信”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出借给诈骗团伙跑分洗钱,今年4月份以来涉案资金流水高达600余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帮信”?
“帮信罪”全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什么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不行?
犯罪分子多利用非法收贩来的电话卡、银行卡进行收取、转移赃款,逃避公安机关追查,导致诈骗资金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你以为自己只是出售属于自己的银行卡而已,殊不知其实是在帮诈骗团伙洗钱,自己也成了协助洗钱者,成了违法犯罪的帮凶。
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什么后果?
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刷卡等银行非柜面业务,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扫码、转账和发红包,也不能新开立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宝或微信的支付账户,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受到限制,征信记录也会受到影响。
严重的,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等,面临牢狱之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