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城区道路提升工程9条道路同时施工,大部分道路实行半幅封闭通行,影响了通行效率,交警在全力疏堵时发现大多数市民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在路边停车,为城区道路畅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仍有部分市民图个人方便,将车辆停在路边,占用了半个行车道,人为地造成了交通拥堵,

因此,

自5月23日开始,

栖霞交警大队将开展

城区修路路段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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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提升工程施工以来,

交警部门联合施工单位已将

路边临时停车位的标线去除,

目前禁止停车,

且在每个路口都设有禁止停车的禁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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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期间,

交警将采取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抓拍、

定点疏导与流动巡逻相结合

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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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不得在禁止停车和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的,将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的处罚;对拒不驶离的,交警部门可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