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带病工作”,偷了客人1900元,又一次被抓获

在广西,阿丽(化名)明知自己患有艾滋,仍然和吴某一起从事卖淫、卖淫、盗窃吴某1900元。在再次卖淫时被警察抓获,并在吴某处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广西壮族柳城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9号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的报道。

阿丽,广西壮族城县,1968年出生。1997年,他被判5年6个月的监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审理,阿丽明知自己患有艾滋,仍应吴某的邀请,前往柳城县四塘农场吴某的住处,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晚10时至次日6时,阿丽和吴某在寝室共发生三次性关系,并获得200元的嫖资。正当吴某准备出门时,阿丽偷走了吴某藏在被子中的1900元现金。事情结束后不久,阿丽再次被判处20天的监禁,罪名是卖淫和吸毒。其间,阿丽坦白了她明知自己有艾滋,仍在吴某那里卖淫、偷窃。

经审理,阿丽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仍然继续卖淫,这是一种传播性病的犯罪。她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价值1900元的财产,数额巨大,属于盗窃。阿丽的罪行是多项罪名,应该是多罪并处。她以前有过犯罪记录,所以可以酌情考虑她的判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一审宣判阿丽因传播性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因盗窃,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阿丽赔偿吴某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