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晚7时55分许,持实习驾驶证(准驾车型A2D)的刘某驾驶号牌为粤U27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牌为粤U32XX挂的重型自卸挂车,沿泰山路自南向北行驶至龙湖区金泰立交桥桥下。与此同时,李某骑行自行车搭载陈某从中河街进入泰山路,自行车后轮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陈某受重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了解,李某、陈某都是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两条年轻的生命瞬间凋零,令人扼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刘某持实习驾驶证(准驾车型A2D)驾驶牵引挂车上路且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7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

交警部门在延伸调查中发现,车属单位负责人刘某源在明知所属单位驾驶人刘某驾驶证尚在实习期间的情况下,依然指使其违法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酿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遂依法对刘某源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某因实习期驾驶牵引车造成两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肇事司机所属企业的主管人员刘某源同样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年来,交警部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入调查事故暴露的人、车、路、环境、管理等交通安全因素和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溯源追责,坚决遏制和预防亡人交通事故的发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温馨提示,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也就是说,类似刘某这种增驾A2证的情形,从今年4月1日开始就不属于在12个月实习期内了。但无论条例怎么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避免伤害,是时刻都需要警醒的。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

车属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