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
路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域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区于5月14日至5月20日,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域全员核酸预防性筛查。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于5月21日零时路南区全域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在此,对广大居民群众在全员核酸预防性筛查期间的支持配合表示诚挚感谢!
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我区将于5月22日、5月25日再进行两轮全域全员核酸预防性筛查,之后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每周日定期开展全域全员核酸预防性筛查。
我们再次呼吁,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没有“局外人”,大家要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勤洗手、多通风,少出行、不聚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报告行程,加强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规范就医,非必要不离唐、非必要不返唐,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工作人员要全面严格落实“三件套”。只有我们坚持不懈养成良好习惯,才能不断筑牢阻断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火墙”。
路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曹妃甸区
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主动报备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大家非必要不离曹,非必要不(来)返曹。确有需要的,需要提前48小时主动报备。
报备方式如下:
一、来(返)曹报备
1.电话或微信报备
通过电话或微信向目的地社区、村(居)委会、企业报备出发地、到达时间、交通方式、来返事由、所到目的地详细地址等事项。(联系电话附后)
2.“唐山网证”报备,同时电话报备
请区外来(返)曹人员提前下载“唐山网证”小程序,并完成注册和身份认证,完整填写行程信息,如返回曹妃甸区域内,目的地必须准确填写相关园区、场镇、街道及详细地址。
二、离曹报备
本地居民确需离曹的,必须履行报备手续,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企业报备目的地、离曹时间、交通方式、是否返曹及返曹时间、交通方式,外出期间不得游离于非报备地点之外。
各开发区(园区)、场镇、街道提前报备咨询电话:
南堡经济开发区:8505697
新城管委会:8829009(工作)8829900(值班)
唐海镇:8753195
柳赞镇:5072982(工作)5072968(值班)
一农场:8811254
三农场:8833267
四农场:8844224
五农场:8818216
六农场:8806326
七农场:8840222
八农场:8888758
九农场:8890510
十农场:8800390(工作)8800381(值班)
十一农场:8700256
十里海养殖场:8799224
八里滩养殖场:8812223
中山路街道办:8820543(工作)8820654(值班)
钢铁电力园区:8820201(工作)8820608(值班)
装备制造园区:5078903(工作)5078930(值班)
新兴产业园区:8824123(工作)8820937(值班)
中日生态工业园区:8852098(工作)8852056(值班)
港口物流园区:8820253(工作)8820252(值班)
化学工业园区:8859976
综合保税区:8823120
临港商务区:8826670(工作)8826683(值班)
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路北区
路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常态化预防性核酸筛查的通告
路北区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最大程度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常态化预防性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人员范围
路北区域内所有居民(含常住、流动和外来人员)。
二、采样时间
每周六上午。
三、具体要求
1.预防性核酸筛查本着“应检尽检”的原则,请全体居民配合所在社区、村安排,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2.请广大居民提前准备好电子健康卡,无电子健康卡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采样。
3.核酸采样完成后,居民可以有序流动,提倡广大居民在生活、工作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上下班,避免人群聚集。
4.接种新冠疫苗不超过48小时的人员,向单位、社区(村)登记报备,不参加全员核酸采样。
5.对正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卧病在床等人员,工作人员将上门采样,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要提前报告所在村(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核酸筛查工作,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路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乐亭县
警情通报
乐亭县公安局继续组织开展社会面巡控行动,严打涉疫违法犯罪。5月19日,查处3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行政处罚4人。
案例1.经查,在疫情防控期间,何某私自进行收货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闫各庄派出所依法对何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兴乐海防派出所在辖区例行巡逻期间,在辖区黄海路某处发现赵某某、朱某某二人私自从中心渔港外出进入工业园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兴乐海防派出所依法对二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经查,5月19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于某海私自外出,在大相各庄镇崔石潘各庄村被巡控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相各庄派出所依法对于某海给予行政处罚。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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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路南政务 掌心曹妃甸 网信路北 乐亭发布 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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