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5月20日下午,枣庄市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枣庄市宣传贯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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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彭云龙,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市扫黑办副主任褚福彬,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扫黑办副主任刘真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市扫黑办副主任王伟,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刑侦支队支队长、市扫黑办副主任訾晋中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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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云龙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枣庄市宣传贯彻等情况做介绍。

2020年,中央政法委牵头,公安部具体负责,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2021年12月24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部法律是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对于进一步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该部法律共9章77条,对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的具体制度和要求、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主要体现在: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在案件办理方面,规定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对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底线禁区。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针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明确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如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明确了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枣庄市委高度重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4月29日在市民法典主题广场举行了“一法一条例双打击”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李爱杰同志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朱清彬同志主持,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全国和省市安排部署,近期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推动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活动走深走实。

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4月下旬,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方案》,确定了“十大工作措施”,印发至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各成员单位。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活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主要内容及责任体系等。

发布倡议书。5月上旬,市扫黑办起草了《致全市居民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倡议书》,在全市两级新闻媒体和各级各有关单位“两微一端”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全市广大居民主动学习了解相关知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5月份,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统一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五个集中”的宣传方式,即集中编发一次宣传短信、集中建设宣传区域、集中举行“法律六进”活动、集中举办青少年普法讲座、集中开展媒体宣传,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对《反有组织法》进行宣传,增强针对性、突出时效性,确保集中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活动取得实效。

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枣庄市2022年扫黑除恶斗争的一项重点任务。下一步,市扫黑办将继续注重突出基层一线,丰富宣传贯彻形式载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持续深化贯彻落实,切实提升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守法用法意识,把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有力契机和重要抓手,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枣庄、法治枣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枣庄市纪委监委将采取哪些措施,扎实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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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福彬:《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专门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犯罪依法作出处理和开展常态化“打伞破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市纪委监委将从四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关规定。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市纪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围绕立法意义、出台背景和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进行重点学习。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在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及时推送《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法律,守牢底线。

二是提升运用能力。将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与扫黑除恶斗争“惩腐打伞”常态化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类型、量刑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切实提升运用法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能力。

三是做实以案促改。《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4条规定,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监察机关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市监察委员会将持续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压实有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及时查缺补漏、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与公检法司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市监察委员会将继续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同步介入”“双向移送”等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市扫黑办、公检法司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应查尽查,推动相互配合、同频共振。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一以贯之保持“惩腐打伞”的高压态势,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枣庄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记者:请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从哪些方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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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真政:《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将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和成功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了一套打击与预防、实体与程序、权力与责任的制度机制,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成功入轨。法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强化分工配合。人民法院将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相关规定,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加强案件沟通协作,汇聚力量共防共治。

二是加强审判职能。人民法院会认真学习、加强领会,在案件办理中深化理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从严、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为平安枣庄、法治枣庄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三是黑财清底断血。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始终是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人民法院将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在财产调查、处置等方面的新规定,依法全面审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对有证据证明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等,彻底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人民法院会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刑事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检察机关对落实执行该法有哪些部署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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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将结合自身职能,把落实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

一是抓好自身学习。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公检法同堂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学习、培训。

二是抓好普法宣传。积极参与预防反有组织犯罪,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社会知晓度,增强青少年、人民群众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意识。

三是加强治理机制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反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机制建设,重点做好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防范黑恶势力侵蚀渗透基层组织工作机制、防范重点行业滋生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防范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工作机制建设,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

四是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案件3件61人,涉恶9件21人,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案件31件,制发检察建议31件。《反有组织犯罪法》地实施为保障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协同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分工协作,互相制约,准确适用《刑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确保新法落地,充分释放治理效能。

记者:《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如何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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訾晋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枣庄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坚持主动进攻,重拳出击,攻坚克难,成功打掉了一批称霸一方的涉黑恶犯罪组织和团伙,依法惩处了一批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取得了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综合成绩连续四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优秀等次,市公安局扫黑办被评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这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今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构建及时主动发现、全面彻底打击、专业精准防控、高效协同配合、长效综合治理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新格局。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公安工作全局谋划推进,充分固化三年专项斗争成功经验,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各项要求,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社会更安定、群众更安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硬、作风强的扫黑除恶专业队伍,确保胜任常态化工作需要。

二是进一步强化破案攻坚。全市公安机关将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牢固树立“零容忍”理念,加强线索摸排核查,深入研判分析,突出工作重点,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深化“打财断血”,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打击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进一步强化精准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一系列预防有组织犯罪滋生和蔓延的法律制度。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对有组织犯罪防范方面的工作优势,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辍学青少年等服务管理措施,实行精准管理、精细服务,防止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精准防控体系。

四是进一步强化联动配合。健全完善常态化斗争各项机制,深化巩固“公安打击+部门监管”的联合治理机制,紧盯重点领域、网络空间和新兴业态,发挥好《公安提示函》的作用,及时提醒相关主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消除风险隐患,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培训,加强实战应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在全社会掀起浓厚宣传氛围,打好反有组织犯罪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