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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裁决有可能作为典型案例成为商事海事法院裁决的依据,可预见英国法院对运输、商品、保险和金融四大领域的判决都有可能得到中国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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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韵凝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海事法院在3月作出裁决,基于互惠原则承认并执行英国高等法院的商事判决。这是中国法院第一次承认并执行英国的商事判决。

尽管中国非普通法体系,但有法学专家认为,该裁决有可能作为典型案例成为商事海事法院裁决的依据,即中国法院可以承认来自英国的商事审判结果。尤其是该裁决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后才公布。

承认“商事判决”的重要性

案件起于香港大新华轮船一再推迟向船东挪威晶石航运缴付租金,最终其上海母公司大新华物流遭到起诉。案件在英国提堂,裁定大新华物流需赔偿损失。随后大新华物流决定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由于大新华物流没有履行判决,晶石航运才决定对其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执行英国判决。

鉴于中英两国尚未缔结或共同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上海海事法院先检视了Spliethoff's Bevrachtingskantoor BV v Bank of China (2015)的判决。当时该案法官明确中国法院判决在英国法下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并阐述了所需的条件和标准。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只要中国商事判决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法院应当认定存在互惠原则,因此裁决承认并执行本次英国的商事裁决。

擅长海事海商的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周垠说,中国执行英国民事判决早有先例,“重点是这次是一个商事判决”,并且由上海这个中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作出的裁决。他表示,对于运输、商品、保险和金融四大领域而言,英国是非常重要的法域。这次的裁决可以预见英国法院对这些领域的判决都有可能得到中国的承认。

中国正在发展自己的“判例法”

在宣布该判决前,适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处理商事海事案件的重要纪要。其中第44条规定,当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可以得到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或已和中国达成互惠谅解,或两国通过外交途径作出互惠承诺,则可以承认两国法院存在互惠关系。

周垠肯定上海海事法院的裁定“受到《纪要》的直接影响”。但他强调,会议纪要并非中国的法源(legal source)。

不过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长期访问杰出学者范思深认为,尽管中国不是普通法国家,但“正在制定自己的判例法”,上海海事法院的裁定某程度上可视为一种试点。“它可能会成为典型案例”,她说。

最高法在2020年公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当相关法律要素不明确时,可进行类案检索。

范思深表示,这表明“先例不具有约束力,但指导性案例应要参考,除非该案例与随后颁布的法律或司法解释相抵触”,并指出典型案例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最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