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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经济日报平凉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段睿 )5月17日,平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特点以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说明。《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1年11月10日由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平凉市现有经批准水源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85处,均属在用或备用水源。其中地级水源地4个,县级水源地10个,乡镇级水源地71个。近年来,围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要求,完成了8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并对其中的41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矢量边界信息制作校核,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区边界范围。依据《条例》,平凉市将进一步规范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行动自觉,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突出执法监督,健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