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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依法履职、能动履职,把降低诉前羁押率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用好业务数据“导航”,定期召开核心数据分析会,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诉前羁押率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和基层院考评项目,在办案中严把“三个关口”,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1-4月,全市诉前羁押率为28.81%,全省最低,取得一定成效。2022年5月16日,三明市检察院就该项工作在全省普通犯罪检察业务素能视频培训班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01

严把逮捕入口关,促进羁押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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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捕前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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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行提前介入案件一案一筛查机制,在公安机关报捕前,就案件证据、羁押必要性等与公安机关会商,对侦查机关拟提请批捕的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等案件,提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意见。同时,以提前介入规范、夯实证据基础,降低犯罪嫌疑人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社会危险性。今年来,对不符合批捕条件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11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5%,提捕率26.25%,全省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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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捕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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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未取得谅解但可能判处轻缓刑的案件,建立侦查阶段同步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做好释法说理、追赃挽损、化解矛盾等工作。今年来,开展捕前和解14件,有效减少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阻力。同时,我市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近期将与相关部门会签文件,明确犯罪嫌疑人具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方诉求过高,致使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可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

3

推行“取保直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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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积极推动公安机关扩大诉程序适用范围,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做好社会调查评估的同时,采取取保候审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非羁押诉讼模式。今年来,公安机关移送取保直诉案件982人,占同期移送起诉总人数的49.20%。

02

严把逮捕审查关,提升逮捕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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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社会危险性+羁押审查”方式

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根据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标准,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险性大小等因素开展综合评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特别是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今年来,共依法不捕146人,不捕率为27.03%,其中,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91人,占个捕总数的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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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认罪认罚+羁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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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积极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促成认罪认罚。结合案情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况,及时全面审查对其羁押的必要性。今年来,对认罪认罚的107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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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公开听证+羁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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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听证为原则,不听证为例外”,不断拓宽听证范围,在作出不捕决定前,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加听证会,精细化审查,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今年来,共开展公开听证69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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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捕后跟踪关,减少非必要性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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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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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契机,逐案逐人分析羁押必要性和社会危险性,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危险性二次评估,并关注已逮捕案件后续变化,对社会危害性小、达成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开展风险评估,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法作出决定。今年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在押的103名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5人,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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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说理机制

对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无论是作出继续羁押还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都将理由和造用的法律法规向案件申请人进行必要解释,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同时,对于变史独制措施解除羁押的,及时向案件的被害方进行说理和解释,瑁进认同,缓解矛盾,减少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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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回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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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后,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追踪、回访,确保变更强制措施的采纳率。今年来,共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人次,均被采纳。

供 稿:第一检察部

编 辑:陈良平 林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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