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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上森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袁上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依法没收袁上森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14.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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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袁上森在担任于都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及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刘某某等人和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4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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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于都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上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袁上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为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5月17日上午9时,章贡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四级主办幸垂荣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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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1月至2017年底,被告人幸垂荣利用担任税收管理员,负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税收管理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12.6453万元,个人实得392.6453万元。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幸垂荣担任某公司税收管理员期间,明知某公司存在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成本、降低账面利润的行为,仍然放任或默许该行为的发生,并从中谋取私利,少征某公司应缴税款,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698.572482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追究被告人幸垂荣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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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幸垂荣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市、区两级党员干部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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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广播电视台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