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 | 婚姻家事】

文:冯云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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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年接待过的当事人中,我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女方忧心忡忡地问我,男方在外面欠下很多赌债,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其实这种事情非常常见,这里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务必全面了解方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并不是所有由一方欠下的债务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只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共签共认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是一方所欠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这种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方式,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这种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事后追认方式认定较为宽松,所以生活中有一种情况我们需要警惕。

我曾经遇到一个案子,男方私自在外欠下大额赌债,深夜用自己的手机给女方发消息要求女方共同偿还,再解锁女方手机自己通过微信回复同意,于是这笔债务最后就被认定成为了共同债务,令人不胜唏嘘。

除了前面所说的共签共认债务,第二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形是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是指为了正常吃穿用度、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成员医疗等事项所负债务,这种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一般情况下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金额不能太大,如果金额过大就超出了日常生活的界限,需要放在第三种情形里进行讨论。

第三种情形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一方借钱如果不是用于日常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其实以前的法律规定和现在截然相反,以前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默认为共同债务,除非没有举债的一方举证属于个人债务。

旧规定虽然可以防止一些夫妻恶意逃避债务,但是也让一些无辜的女性受到了牵连。

我执业之初碰到一个当事人,她的丈夫欠了巨额债务用途不明,后来全部亏空无力还债,导致债主纷纷找上门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法律修改以前,当事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双方存在财产分别约定情形,基于当时的情况很难有合适的方案去帮她规避这笔巨额债务。其实不久之后法律就修改了,如果她的事情发生在法律修改以后,局面就会完全不同。

因此我们需要充分了解现行法律,在婚姻中厘清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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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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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昇格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