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王文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文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发放补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底线,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处理车辆违章罚款、机动车拆解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文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文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文涛简历

王文涛,男,汉族,1970年8月生,广东惠来人,大学文化程度,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3年3月任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副大队长

2015年3月任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大队长

2017年5月任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二大队大队长

2018年9月任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二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

2021年10月任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一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