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关维 陈玲

1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21年,广铁两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3805件,审结22463件,办理行政案件数量仍居全国、全省法院前列。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494件次,同比大增66%,再创历史新高,多位区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并促成一批案件协调化解。

广铁两级法院自2016年起集中管辖广州地区行政案件。数据显示,2021年,因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大幅减少,广铁两级法院新收行政案件总量同比回落13.37个百分点。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城建、基层执法和社会保障三个领域案件居前三位,占比达77.25%,同时不乏一批涉科技“领军人才”资格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撤销、濒危野生植物制品海关处罚、危险废弃物处理代履行以及“人脸识别”登记错误等新类型案件。全年,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883件,败诉率为13.95%,以行政强制和行政协议类案件居多。

2021年,广铁两级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98件,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赔偿相对人合法损失2948万元;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最优路径,全年共有1035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深入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速裁程序审结行政案件占比66.92%。

<部分典型案例>

市民救火申报见义勇为无下文?

判决:行政机关须及时审核确认

2018年9月30日凌晨4时许,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海中东约82-1号居民楼下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杨某明闻讯起身参与施救扑灭火灾,因吸入烟尘导致呼吸系统受损。同年12月25日,中南街道办事处为杨某明救火事迹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300元。2019年3月,杨某明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申请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并主张经济补助和奖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向中南街派出所核实了杨某明的救火事迹。2019年4月,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杨某明发放慰问金10000元。但因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尚未制定该区的见义勇为确认办法,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受理该申请事项后既未审核上报,亦未向杨某明作出书面答复。杨某明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广东省、广州市及市内各区三级人民政府均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审核确认,各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均应当制定审核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本案中,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受理杨某明的申请后未及时审核上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尚未制定审核确认办法,导致无法对该申请事项作出处理,均未依法履行各自相应的法定职责。据此判决: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杨某明的见义勇为确认申请事项作出处理。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已按行政判决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审核确认杨某明为荔湾区见义勇为人员。

法官表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权责一致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审理不作为行政案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见义勇为审核确认法定职责,加强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旗帜鲜明地弘扬了友爱互助和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业委会换届选举街道办不予备案?

判决:不应法外增设条件限制业主

2019年12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辉煌大厦业委会”)书面通知全体业主,决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举业委会委员等议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白云街道办”)获知上述情况后,多次通知辉煌大厦业委会暂停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要求业主电子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解散辉煌大厦业委会。

2020年6月19日,辉煌大厦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公告,临时业主大会已表决通过选举第二届业委会等议题,同时对第二届业委会委员选举结果予以公告。同年6月24日,辉煌大厦第二届业委会向白云街道办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同年8月21日,白云街道办作出《关于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备案事宜的答复》,认为辉煌大厦业主在被要求表决解散业委会事项期间,无法定换届事由组织换届不合法;辉煌大厦已建立电子投票数据库,应当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不同意辉煌大厦第二届业委会的备案申请。辉煌大厦业委会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白云街道办作出的被诉《关于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备案事宜的答复》;责令白云街道办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对辉煌大厦业委会的备案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白云街道办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辉煌大厦业委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提交相关资料向白云街道办申请对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该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对辉煌大厦业委会提交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备案的处理决定。然而,白云街道办却以辉煌大厦业委会无合理理由组织换届选举、未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为由,作出被诉不予备案答复,缺乏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通过该案表示:“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小区业委会提交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备案,而不应法外增设条件,限制业主对表决方式的选择。”

下班后微信处理工作 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

判决:视同工伤,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2020年7月13日19时40分左右,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石某宇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死亡。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19时55分,石某宇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2020年10月19日,石某宇的配偶田某静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荔湾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12月25日,荔湾区人社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宇的死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田某静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田某静的诉讼请求。田某静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董某陈述,其与石某宇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宇回家后继续处理工作是常态。虽然石某宇最后推送信息的时间是19时22分,与其倒地的时间19时40分存在时间差,但考虑到突发疾病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阶段和过程,且在19时22分后石某宇再无推送信息,故可以认定石某宇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荔湾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荔湾区人社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静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通过该案表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法官称,对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确定,并不必然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时间、地点。因工作需要,职工下班后在家继续通过微信处理工作的,同样应当包含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岗位”范畴。

2021年

●广铁两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3805件,审结22463件

●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城建、基层执法和社会保障案件最多,占比达77.25%

●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494件次,同比大增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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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能见官”体现法治广州的观念水位

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显示,2021年,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494件次,同比大增66%,再创历史新高。此前,这一数据也呈逐年上升态势:2020年,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502件次,同比增长43.18%;2019年,广州市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数同比跃增125.38%。

在我国,被称为“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包郑照一家诉浙江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案”中,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出庭,成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第一人”。

过去,对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来说,不愿意出庭应诉的原因比较多,包括“厌讼”观念(坐被告席毕竟不是件“光彩”的事)、担心败诉、公务繁忙、出庭了不知道说什么等等,“告官见官”存在着现实障碍。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时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20年6月,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定义和范围,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正确适用,同时明确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保障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实际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好处显而易见——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有助于提高案件解决的实效性,从而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本身是一堂依法行政的法治课,有利于今后让行政权力更加规范运行;等等。

广州“告官能见官”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多,本身体现了广州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此外,它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广州市被诉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担当作为态度。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周磊对此也表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逐年上升,反映了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也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了好的基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庭审全过程,既是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更是‘以案学法’的实践课,对于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董柳·

编辑:郑健龙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