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禁种铲毒”行动力度,以农村地区为重点,采取现场踏察和无人机搜寻相结合的方式,严密开展“无死角、全覆盖”排查,近期又依法处理多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对朱桥镇村民张某良、邱某顺,城港路街道村民曲某山,西朱杲村村民张某雨,西孙家村村民焦某芳,盆王村村民王某握,南李家村村民李某香予以行政处罚,并现场铲除上述人员种植的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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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非法种植罂粟,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只要受过行政处罚的,本人及亲属在参军、公务员录取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或一点好奇之心,而触犯法律。同时希望市民朋友能够广而告之,向亲朋好友宣传告知非法种植罂粟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如果您发现身边有非法种植、买卖、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种子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治安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有奖举报

罂粟再美,也美不过生命!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立即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4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

元。

内容来源:莱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