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禁渔期,目的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产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但偏偏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最将自己“捕”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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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公安局马坝派出所发现,有人在入江水道口非法捕捞,随后民警立即行动,将正在进行非法捕捞的黄某某抓获。随后,民警将黄某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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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马坝派出所副所长杨林告诉记者,在日常的巡逻过程中他们发现,有人在三河入江水道禁渔期、禁渔区域内捕捞螺蛳,被现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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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嫌疑人黄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非法捕捞了,他于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在淮安市洪泽区朱坝镇附近水域、老三河水域以及入江水道衡西段水域多次非法捕捞螺蛳,总重量多达1700余公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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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黄某某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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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规定的禁渔期及禁渔区内严禁实施任何的非法捕捞行为,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捕鱼工具进行捕捞,涉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盱眙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