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房子却被充公,这是怎么样一个情况?

事情发生在北京,一个38岁的男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未还完全款的房产。

大家都知道,北京的房价还是不低的,很少有人会一下子全款拿出来去买房,大多数的普通人——其实能在北京买房的已经不算经济条件一般的普通人

话说回来,大多数的普通人买房都要贷款,然后每一个再还一定数额的房贷,这是我们都了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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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38岁的男子没来得及还完房贷就因病去世了,因为他没有结婚,所以没有妻子和儿女,而他又是家里的独生子女,也就没有亲兄弟姐妹。

自己的妈妈爸爸又已经去世了,身边亲人只有一个舅舅。不过,这舅舅是亲的,是自己母亲的亲兄弟!

理所当然的,亲舅舅帮他操持了一概后事,并且帮着侄儿继续还房子的贷款。可没想到当他拿了房产证去管理处办理名字变更的手续时,对方居然说不能变。因为房子不是他的!

房子不是亲舅舅的,是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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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民政局出来回应了,说房子是我的。

舅舅懵了,我明明是大侄儿的亲舅舅,而且都还了将近10万块钱了,怎么房子就突然不是我的呢?房子还是我亲侄儿自己花钱买下的!

北京的房价,买的早的相对现在便宜很多,房产是在增值的。为什么自己亲侄儿买下的房子,在侄儿过世后就不是自己的呢?自己可拿着侄儿的房产证,也在帮侄儿偿还房贷啊!

民政局说,因为你不是遗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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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舅舅啊!真的不能成为遗产继承人吗?

其实民政局还真的没有说错。

如果咱们意外去世了,那么身后的家财,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你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在,那么你的财产要分成3份,分别给到这几位。如果像上述这位独生子女且丁克没有生孩,财产当然是给父母。

可是这位北京男子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早已经离开人世,也就意味着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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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我们还有第二继承人,第二继承人就是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如果这位北京男子去世的时候,他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没有离世,那么他们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

可是咱们也看到了,这位男子去世的时候38岁,父母都已过世,说明很有可能他的父母年纪较大,祖父母的年纪更不用说了。所以他没有尚在人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且,因为他父母只生了他一个孩子,而他有没有生育意愿,所以他不但失去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失去了兄弟姐妹来继承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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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来,这里法定的两个顺序继承人,是不包含舅舅的。那么有些人会说,姨妈呢?伯父呢?毕竟姨妈是妈妈的姐妹,伯父是爸爸的兄弟,按照咱们传统的亲属关系,这些亲戚都是很亲的啊!

不好意思,不管是姨妈还是伯父,再亲都没用,在你没有特别立下遗嘱的前提,他们都没有资格成为你的遗产继承人。

所以说,民政局跳出来对舅舅说,房子是他们的。其实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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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房子收下来,民政局也需要还完男子去世前未完成的房贷。那么,舅舅之前傻乎乎还的接近10万块怎么办呢?不用着急,民政局是会把这笔钱还给舅舅的。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些感慨了?

许多85后,包括90后、95后都是独生子女,这一批人中间一定还有许多不愿意结婚不想生育的。

那么当你们老了,想要把自己辛辛苦苦奋斗一辈子的房产保全下来,至少早早立个遗嘱会比较可靠!否则辛苦奋斗一辈子,996熬啊熬,你赚钱买下的房子车子,到头来不过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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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看法理,就会明白有时候过于拼命的奋斗,好像一点意义没有。一个人的幸福与拼搏或许有关,但如果一味拼搏伤了自己身体,那么最后是一场水中捞月的旖旎。拼搏或许重要,但幸福更离不开家人团圆。

经文里有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人活一世,千万别把工作排在家人前头,毕竟因为工作猝死的太多,但所有的伤心却是由家人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