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1992年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就一定会有过渡性养老金吗?

对于很多参保人员来说,如果个人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认定成功,退休后是可以多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那在1992年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就一定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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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2年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朋友有很多,但并不是每一位朋友都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原因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有条件的,而且即便是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可能无法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接下来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1、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不符合条件

如果参保人员缴纳的是居民养老保险,而没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那么视同缴费年限是不可以认定的,因为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的,也只有以职工养老保险的身份办理退休时,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与此同时,在有些地区还要求参保人员最低要缴纳10年的社保,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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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属于原国有县级及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工

如果参保人员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但是不属于原国有单位的固定工,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咱们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认定的,退休后也无法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总结来说,咱们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的工作工龄,需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然,咱们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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