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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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少昌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1月25日,冯少昌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藤州大道藤县法院路口附近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冯少昌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冯少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藤县金鸡镇财政所所长覃庆嘉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6月12日,覃庆嘉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藤县西江桥头金沙湾音乐会所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覃庆嘉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覃庆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藤县濛江镇江权小学教师覃泽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6月17日,覃泽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21线309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覃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覃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藤县塘步镇大家乐种养专业党支部书记覃捷涛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2月11日,覃捷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藤县河东区街道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覃捷涛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覃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藤县濛江镇双德村龙腾党支部党员朱任澎危险驾驶问题。2017年3月14日,朱任澎酒后驾驶普通客车行驶至梧州市万秀区宝石城对出十字路口红绿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朱任澎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3月,朱任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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