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参公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只不过需要进行参公登记,与公务员一样进行管理。但在现实当中也可能存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但只有一部分人进行参公登记,另一部分就是普通的事业编制,形成这种特殊的混编混岗状态。对于参公单位当中没有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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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单位,其实就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本身是事业单位,但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于是参照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参公登记。参公人员除了编制使用事业编制外,其他基本上与公务员无异。公务员进行公务员登记,而参公人员进行参公登记。

由于历史原因,可能存在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当中,有些使用行政编制,是公务员;有些使用事业编制,但进行参公登记,是参公人员;有些则是使用事业编制,但就是普通的事业编制人员。这就造成了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存在着混编或者混岗这样的状态,而在这样的单位当中,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则会有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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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参公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后,单位的主要领导肯定是公务员或者是参公人员。这就阻碍了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晋升单位主要领导的可能,因为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如果要晋升单位主要领导,那么编制性质就会发生改变,要由事业编制转变为行政编制或者人员由普通事业编制人员转成参公人员,而编制或人员身份的转变是比较困难的。

同样的,有些混编混岗的行政机关或者参公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也只能。由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担任,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也没有机会。即使是中层干部,可以由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但在竞争当中,也没有拥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的机会大。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如果在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三种岗位,包括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但在行政机关或者参公事业单位,可能会只设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不再设置,或者岗位很少,即使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也无法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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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参公单位,只要存在混编混岗或人员混杂的现象,那么就是机构改革的对象,总有一天要解决混编混岗或者人员身份混杂的现象。解决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

第一、单位所有人员统一转变编制或身份。比如,行政机关的所有事业编制人员都转成行政编制,这样所有人员都成为公务员或者机关工勤人员,达到解决混编混岗、人员混杂的目的。又比如,参公单位当中未能进行参公登记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也转成参公人员;或者参公单位转变成普通的事业单位,所有人员都是转成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不再是参公人员。这也同样达到了统一编制和身份的目的。

第二、对单位部分人员进行分流。比如,行政机关当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分流到其他普通事业单位,以达到行政单位当中只有公务员或机关工勤人员的目的。参公单位当中的未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也可以分流到其他普通事业单位,以便达到人员身份的统一。

第三、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成立下属事业单位,把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其内。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成立下属事业单位后,可以把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到这个下属事业单位。这样在机关当中只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也解决了混编混岗或人员身份混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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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就是一个混编混岗的行政机关,这也是历史造成的。我们单位最先成立之时,定性为事业单位,所以加入了很多事业编制人员。但后来,由于单位承担很多行政管理职责,单位的性质也改成了行政机关,这之后又加入了很多行政编制人员。最终,随着人员的调进调出,单位就形成了一个混编混岗的状态,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当中又有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人员,十分混乱。

单位成立十几年,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单位的职能和人员都相继减少,重要性有所削弱,又加上存在着混编混岗这个原因,单位现在面临着改革的局面。摆在单位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单位撤销,所有人员进行分流。二是单位继续保留,但要进行机构改革。

单位要是被撤销的话,按照规定和以往的做法,单位所有人员会分流到职能相近的其他单位。当然,公务员会分流到其他行政机关,而事业编制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单位保留,单位的内设机构将会减少,也会成立一个下属事业单位。这样,公务员被安排到新设立的内设机构当中,而事业编制人员则安排到新成立的下属事业单位当中。所有人员的编制身份大概率是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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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之中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在发展上有很大的限制。这些混编混岗或人员混杂的单位,也是机构改革的重点。一般会采取单位人员统一编制身份、对部分人员进行分流或者成立下属事业单位安置事业编制人员等办法解决,所有人员的编制身份大概率在改革当中是不会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