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已经去世了,但是在证券账户中有一笔钱或者有一些股票,但是家属不知道。那么租赁公司会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办?这确实是一个好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重投资理财,都会自己开一个证券账户去投资股票。而且现在还可以在多个证券公司去开户,那么此时,家里人有可能真不了解去世亲属的财务情况,这也是个新情况啊。

先给大家明确一个概念,每一个股民开户并不是在证券公司开的,而是在中证登公司开的。所有的证券公司都是一个中介机构,股民只不过委托证券公司在中证登给自己开设了账户,所以所有的股票其实都是登记在中证登公司的账户下面。平时股票的买卖涉及的登记结算,都是中证登公司进行的,只不过通过证券公司通知给股民。

所以假如一位股市投资者去世了,他拥有的股票其实都是放在中证登的账户中,他在股票账户中的资金是在证券公司的结算账户之中。因为有着第三方资金存款体系要求,那么这些资金如果想去取出,必须要转入第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才能取出,在此之前他还是放在证券公司的结算账户中。

那么假如投资者去世了,家属都不知道股票账户中的股票以及资金,那么此时这个账户其实就是长久地放在其中,无人问津也无人操作。证券公司也不会做任何的处理和操作,但是每半年还是会按照活期存款利率给账户内的资金发放利息。所以我们看到的情况就是股票无人操作,资金无人操作,每半年证券公司做一次现金的结息。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时不时的我们就能听到一些股市中的传奇故事,例如曾经有一位老太太在20多年前曾经几元钱买过长春高新,后来自己也忘了账户密码,也忘了账号。就这么沉睡了很久,前两年又想起来了,通过中证登公司查到了自己的股东代码,然后又恢复了自己的账户,结果发现长春高新股价已经高达500元。这些年股票分红除权等等,股票数量已经翻了好几倍,价格也翻了上百倍,老太一下子实现了财富自由。

所以未来如果知道自己的亲人在炒股,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其实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查找其证券账户,一种就是通过在银行卡上签署的三方存管协议查找到证券账户,一种就是通过中证登公司进行查询,也能找到证券账户。然后顺藤摸瓜,找到开户的证券公司。那么再往后的所有处理流程,其实就同银行存款的遗产处理流程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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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当事人曾经立过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如果没有立过遗嘱,就要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他们享有同等继承权。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