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辆宝马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死亡。4月30日凌晨1时许,莆田城厢区华亭镇东来寺前的木兰大道上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宝马车当场断成两半并起火燃烧。车上四人除一驾驶员受伤外,其余三人均抢救无效死亡。

车上四人都是年轻小伙子,年龄最大的出生于2003年,也才19岁。四人都在电商公司工作。

4月30日凌晨,他们其中一人从租车公司租借了一辆宝马车,由林某威开车,林某衍坐在副驾驶,蔡某霖和赖某凯两人坐在后排。

当时事故发生后有路人看到后报警,然而等到救援人员赶到时,蔡某霖和赖某凯已经没有了呼吸,林某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难。而副驾驶座上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只有驾驶员林某威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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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家属们称,车上四人都没有驾照。据记者了解,事发生时木兰大道尚未竣工通车,但没有禁止车辆通行的标志,直到车祸发生后后,相关部门才用围栏将道路封闭。

评析:

1、租车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四名小伙子都没有驾照,而租车公司对租车人是否有驾照没有审核就将宝马车租了出去。

按照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具备符合影响的驾照。一般而言正规的公司在租车时也会要求提供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租车公司负有审查租车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的义务。但却没有尽到此审查义务,将车辆租给无证人员,对本次事故发生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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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施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在修路时应当设置明显的提醒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果本次事故发生时,道路确实尚未竣工,又没有设置相关的禁止通行标准,那么道路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涉案宝马车驾驶员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某威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仍然强行驾驶宝马车,其本人员重大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样负有赔偿责任。

此外林某威还涉嫌交通肇事罪,本次事故导致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又系无证驾驶,只要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以上,就将会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