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也有“有效期”, 农民要多多注意, 以免被收回

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几乎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宅基地,都有自己的使用权。那么,什么是住宅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解释,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利,是农民个人享有的一种使用权和居住权。由于宅基地是所有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计保障,农民关心的是与宅基地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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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与农村居民宅基地密切相关的问题在以前的文章和其他作者中都有涉及,如谁有资格申请宅基地,谁可以使用农民的宅基地,宅基地的标准面积是多少,等等。其实农村居民和宅基地问题有很多方面都与农民兄弟密切相关,如宅基地的规定性问题、空心房倒塌后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等。

首先,我想谈一谈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有句俗话,如果给你一块宅基地,你必须迅速使用它;拖延太长时间就会有麻烦。什么样的麻烦?麻烦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被一群村民夺走。在中国农村一旦被批准建房,原则上必须在五年内建成,否则村集体有权将其收回。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法律授权村委会确定这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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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空房子倒塌后的房屋场地使用权。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在整齐划一的房屋中,总有一些即将倒塌、部分倒塌或完全倒塌的老房子,只剩下地基。事实上所有这些房屋和住房用地都属于它们的所有者,他们不再需要使用它们。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超过两年没有恢复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扣押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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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住宅用地的使用权被消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会遇到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这些灾害不仅严重影响我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甚至会使我们最基本的生活基础--宅基地,化为乌有。这种情况就是失去了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要由村集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宅基地的农民也要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image&#最后,我想谈谈宅基地的扩展问题。如你所知,宅基地是由农民用来为自己的家人建造房屋居住的。事实上,农民知道,我们活着不仅是为了生存,也是为了过上高质量的生活,为此他们进行了生产性的商业活动。因此,当我们谈到住宅用地时,我们不仅是在谈论建造房屋的土地,还包括其他生活服务的土地,如存储、厕所、绿地和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