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其中,常住人口超过1亿的省级行政区共有2个,处在9千万级的共有1个,处在8千万级的共有2个,处在7千万级的共有1个,处在6千万级的共有3个,处在5千万级的共有2个,处在4千万级的共有4个,处在3千万级的共有5个,处在2千万级的共有7个,处在1千万级的共有2个,不足1千万的共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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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第一梯队的是广东省、山东省,常住人口分别为12684万人、10169.9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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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第二梯队的是河南省,常住人口为9883万人。

处在第三梯队的是江苏省、四川省,常住人口为8505.4万人、83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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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第四梯队的是河北省,常住人口为7448万人。

处在第五梯队的是湖南省、浙江省、安徽省,常住人口分别为6622万人、6540万人、61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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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第六梯队的是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常住人口分别为5830万人、5012.6804万人。

处在第七梯队的是云南省、江西省、辽宁省、福建省,常住人口分别为4690万人、4517.4万人、4259.1407万人、418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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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第八梯队的是陕西省、贵州省、山西省、重庆市、黑龙江省,常住人口分别为3954万人、3852万人、3480.48万人、3212.43万人、3125万人。

处在第九梯队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上海市、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台湾省、北京市,常住人口分别为2589万人、2490.02万人、2489.43万人、2407.35万人、2400万人、2340.74万人、218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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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第十梯队的是天津市、海南省,常住人口分别为1373万人、1020.4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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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第十一梯队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常住人口分别为747.42万人、720.2654万人、594万人、364.81万人、68.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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