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请自来是恶客”,社会上总是不乏一些自来熟,他们不会考虑交情和礼节,往往随心所欲地出入他人家中,成为不请自来的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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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湖南长沙就发生了一起不请自来的悲剧,某大妈发现隔壁邻居在装修,于是在没有告知邻居的情况下带着孙子去看装修。结果大妈没有看好孙子,让3岁的小孙子从20层楼上摔下坠亡。

可孩子的父母亲人不仅没有埋怨大妈监管不力,反而将责任怪到邻居业主身上,认为是业主没有做好防护措施,阳台不装玻璃导致孩子摔死。不仅如此,孩子的家属还向业主索要巨额赔偿。

2021年10月14日下午,湖南长沙某小区内李大妈正抱着3岁的孙子去隔壁玩耍。李大妈一家住在小区许久,得知隔壁搬来了一个新邻居,因为新房未装修,找了装修师傅进行装修。闲来在家无事的李大妈,便带着孙子去隔壁看热闹。

但李大妈不知道的是,这趟热闹不仅看走了自己的小孙子,还引发了一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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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点,李大妈敲响了邻居家的门。当时邻居王先生不在家,只有一个施工的油漆师傅在工作。听到敲门声油漆师傅以为是户主回来了,于是立刻前往开门。结果发现是一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怀里抱着一个3岁小孩。

油漆工还没来得及多问,就看到中年妇女李大妈将孙子放在了地上。或许是一直被抱在怀里,3岁的小孩子刚落地就开始奔跑玩耍起来。而他跑向的目标,正是还没来得及装玻璃的窗台。

李大妈眼看不对就冲上前准备抱回孙子,可当她反应过来时,孩子已经踩空从20层高楼上摔下。虽然没有摔倒在地,但是却砸在了3楼的平台上,当场死亡。

听闻响声的孩子父母赶紧出门查看情况,原本他们以为是隔壁装修出了事故,谁知道竟然是自己的儿子坠楼摔死。对于这样一个结果,李大妈悲痛不已,但是她却认为不是自己的原因,都怪业主没有给阳台装玻璃,才导致自己的乖孙坠楼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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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母也认为,如果没有装窗台玻璃,就应该设置安全提示,否则李大妈也不会让孩子去这么危险的地方玩耍。无论如何,邻居就应该负全部责任,给他们一家赔偿损失。

得知这起意外的户主一脸懵,他无缘无故就惹上了一起纠纷,甚至还被孩子家长索赔几十万元。但户主也表示,自己和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他既没有邀请李大妈一家上面参观,也不知道孩子是如何坠亡。

如今不仅自己刚买的房子出了人命,好好的新房变成了凶宅,自己还要被一家人缠上。户主表示自己会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来判决这起事故究竟由谁承担。

目前双方已经被警察带走调查,警方将争取调查清楚每一个细节,再整理备案交由检察院和法院监管审理。虽然这起纠纷目前还没有结果,但是相信明眼人一样就能看出责任在谁。

李大妈在未经王先生的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带着孩子前往王先生家中玩耍。这种行为属于私闯民宅,虽然还够不上违法犯罪,但是终究属于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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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如果王先生一定要追究李大妈的责任,即使不够刑事处罚,也要被拘留罚款或警告。至于王先生是否要为孩子的死亡负责,重点在他是否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以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界定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

但一般来说,安全保障义务是服务场所的经营者所具备的,而王先生的住处并不是经营场所。李大妈和孩子也不构成权利的主体,因此王先生不需要为孩子的死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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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悲剧发生的源头还是李大妈,如果她恪守本分,不去看热闹,在没有经过邻居王先生的允许下,不带着孩子去看装修,自然也不可能发生这场悲剧。

最让人愤怒的还是李大妈和孩子父母的态度,自己没有重视对孩子的安全保障问题,反而把责任怪到其他人身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各种危害。监护人应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很显然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照顾好孩子,导致孩子失足坠亡,属于监护人的失职。

他们在发生悲剧后,也应该第一时间反省自己的问题,李大妈更应该痛定思痛,总结自己的原因,让以后不再发生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