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我们中国上下五千年,出现了无数个大孝子,有董永卖身葬父,黄香 扇忱温衾 ,子路借米、舜那怕被他的继母百般刁难,也依旧对继母怀抱感恩之心,世人皆感叹,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之恩,我们当终身相报,孝敬父母不单单是对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养育之恩比生养之恩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养育之情更应感恩。

可总有那么些人是农父与蛇里的那条毒蛇,东郭先生里的那条大灰狼,四川一个老汉为了自己抱养回来的一个女儿,终身未娶,可是不是所有好人都有好报,他辛辛苦苦抚养长大的女儿,等到他垂垂老矣时,居然要跟他断绝父女关系,到法院去起诉了自己的父亲,女儿为什么要这么做?法院又是怎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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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惹的祸

在我国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一直都未消失过,特别是在农村尤盛,上世纪90年代还是计划生育的年代,很多女孩成为了牺牲品,很多家庭为了生个儿子传宗接代,通常都会把女孩给抛弃掉,所以也出现了很多弃婴,运气好可能会好心人被人收养,运气不好可能就这样离开人世。

1993年在四川广安某村庄,四月的某一天,当村民们都在努力耕作的时候,一个陌生男子闯入这个村庄,男子手上抱着一个女婴,因为家庭困难自己没能力抚养,希望有人可以将其养育成人。但当地村民却认为,孩子很小非常虚弱,很难养活。这位父亲在村中留宿一宿之后,便把孩子丢弃在一个田间就消失了,他是真的养不起还是不想养,无从可知。

但是他这样残忍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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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好心人收养

这个被遗弃在田间的女婴,被当地的村民方崇财给捡回家中,方崇财出生在1962年,时年已经31岁了,但因为家境比较贫困,他自己本身又有些缺陷,所以一直都未成家,按理说他这样的情况,不应该把女孩抱回家,这样自己不是还多了一份负担,但好心的他看到这个年幼的孩子被人遗弃在这,还是于心不忍。

把孩子抱回家后,他给孩子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小芳,他把这个捡来的孩子视若珍宝,甚至觉得这是上天为了可怜他,送给他的一份礼物,但他毕竟是个男人,所以在照顾孩子这块没有那么细心,于是小芳一直都是有方母照顾,等到方母逝世以后,便由方崇财的哥哥一家抚养,但是期间孩子的所有生活开支,一直都是由方崇财在外面打零工赚的钱来支出。

父女嫌隙

由于方崇财一直都在外地打工,所以跟小芳的相处时间很少,除了过年回来见一两面,平常基本见不到 ,所以彼此之间的感情也不是很深厚,而且方家一直也没有隐瞒小芳的身份,所以当小芳渐渐长大之后知道自己的身世之后,心里也有些异样的想法,只是没有表现出来,而且有次方崇财回家,非常高兴地打算去学校接女儿回家,没想到反而被同学们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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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崇财因为小时候发烧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得了脑膜炎,所以在智力上面有些欠缺,因此让小芳对这个养父越发的嫌弃,觉得让她在同学面前丢脸了。但是当时小芳还是没有很明显地表露出来,因为她知道自己还年幼,现在需要依靠这个养父。方崇财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这么努力地赚钱养活的会是这么一只白眼狼。

起诉养父

渐渐 的 小芳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23岁的她也交往了一个男友准备结婚,方崇财知道以后非常地高兴,女儿居然就这么长大了已经到了要成家的时候,作为父亲怎么也得给女儿准备点嫁妆,于是他把自己这些年好不容易省吃俭用存下来的一点钱,都没给自己留下一分养老的钱,全部用来给小芳当作嫁妆,可是他的这一举动在小芳的眼里仿佛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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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方崇财彼时已经是一个年近6旬的老人,他已经没有办法出去工作,而且他本身身体也不好,所以他的家人就希望小芳这个女儿,可以承担起抚养父亲的责任,可小芳在这个时候做了一个惊人的举动,她居然向法院起诉,自己要断绝跟方崇财的父女关系,他们之间并没有发生任何的矛盾,怎么好端端地就变成这样,方崇财也因此寒了心。

按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可当初方崇财根本就没跟小芳签过任何的收养协议,所以其实他们的收养关系是不成立,他们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户口上那也是实打实的父女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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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不是等价交换的,但是而小芳确确实实是由方崇财一直以来赚钱抚养长大,如果当初不是方崇财好心收养她,估计她可能都一命呜呼了,法院考虑到方崇财虽然没有与小芳登记收养关系,但收养事实存在,所以酌情判处小芳支付方崇财10年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