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老马被安排去销售部,月薪降为10000元。他去找公司评理,人事经理说:“你都同意了,我怎么办?”,老马大惊失色:“我什么时候同意了?”

3年前,公司中标一个5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老板委托猎头把老马从一家大厂“挖过来”,给出了20000元(实发)的月薪,而且签了5年期劳动合同。

老马带着几名技术员,起早贪黑地开发、调试,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完成多个技术攻关,为顺利完成项目立下了汗马功劳。

可是有一天,人事经理告诉老马,准备将他调到销售部,当业务副经理。

老马连连摆手,说自己只适合搞开发,不懂销售,对当部门负责人更是一点兴趣也没有。

人事经理面露难色,对他说:“这是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再说了,公司现在哪有开发任务,你也不能不干活,白拿工资啊。”

老马一听这话就火了:“我的合同上可是写着工作内容,想改,我不同意!”

“我反正通知你了,你要不想干,就辞职吧!”人事经理没好气地丢下一句话,转身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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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走后,老马觉得心里没底,就去问人事专员小杨,咨询遇到这种“调令”,应该怎么办。

小杨淡淡一笑,说道:“凡事口说无凭,你别管他。”

小杨和人事经理之间一直不对付,这是公司众所周知的事情,听到他这么一说,老马放心多了。

没过几天,老马收到一笔10000元的转账,不禁有些纳闷。

财务告诉他,这是去年的奖金。

“去年的奖金?那不是还差10000元么?”老马疑惑地问道。

财务大姐的眼神有些闪烁,说道:“还有10000元,下个月初发。”

老马听了很高兴,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

很快一个月就过去了,果然又有一笔10000元的钱打到了老马的账上。

但是没过几天,公司几个保安当着老马的面,不由分说,就把他的办公桌抬到了隔壁的销售部。

老马连忙跑去找人事经理评理,再次表明自己不同意调岗,请把办公桌再搬回去。

老马气愤地说:“我查过资料了,你们的口头调岗降薪,是不算数的。”

人事经理鼻孔里哼了一声,说道:“是不算数啊,但是你不是用实际行动表示同意了吗?我怎么办?”

老马一时有些懵,他大惊失色,说道:“我什么时候同意了?什么实际行动?”

“你的好哥们小杨难道没有告诉你,口头调岗降薪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没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了吗?”人事经理的语气有些得意,“你去不去销售部无所谓,不过,以后可就是10000元的工资了。”

老马更糊涂了:“我工资不是20000元吗?前两天还发给我了,什么时候变成10000的?”

“那20000元是奖金,两次发的10000,才是你的工资!”人事经理说道。

没等老马回答,人事经理借口接一个电话,就匆匆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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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停了好一会儿,转身就去找小杨,小杨笑了笑,说道:“他说的对,如果那两个10000元确实是你的工资,那么就相当于你接受降薪了。”

“啊?”老马这时意识到了问题,赶紧追问,“那我该怎么办?”

小杨说:“不要紧,我们公司发工资的时候,都没让员工签过字,你回去自己做个工资表,说明上个月工资是20000元!”

老马说:“那我做个30000元的表行不?”

“没让你造假,是实事求是。”小杨说,“虽然你不知道工资表的构成,但是这张表,是你提供的证据,公司要想反驳你,就得拿出他的证据。可是工资表上没有你的签名,基本无效,因为公司也可能造假!”

老马越听越糊涂,小杨不耐烦地说:“你按我说的做就行了。”

果然,人事经理看到老马提供的“工资表”,脸上的表情十分古怪。

过了一会儿,人事经理打电话给财务,说老马反映上个月工资发少了,你们查一下,尽快补起来。

一周后,人事经理突然被辞退,他的位置由小杨担任。

据说因为人事经理没有套路到老马,被老板骂了个狗血淋头。

小杨上任的第一天,就找老马谈话,建议他辞职,他可以做主给N+2的补偿。

老马无意间看到了杨经理的眼睛,不知为什么打了个寒战。

那是一双智慧的眼睛,但是又充满了狡诈。

老马知道,此时不走的话,这个人一定能找到合法合理的借口,将他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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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1、老板觉得老马没什么价值了,就安排人事经理想办法逼老马自离,于是人事经理就设了一个“移花接木”的套给老马,准备从降薪一半入手,哪知老马得到小杨的指导,人事经理没有得逞。

2、小杨和直接上司不对付,这种现象本身就是可疑的,大概率是老板乐于“坐山观虎斗”,考察谁更狠、更有用。所以,人事经理其实也是老板想要开除的对象,他也被耍了。

再谈谈几个知识点,提醒劳动者注意:

1、关于调岗降薪。确实,口头说的没有用,但是如果调岗降薪已经实际履行,劳动者在30天之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默认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本例中的降薪,是以第一次发放降薪的工资作为时间节点开始计算,而老马被糊弄了,以为工资没降,不知不觉就超出了30天。公司可使用这个套路的方法很多,比如让你“临时去帮忙”,帮着帮着你就调了岗了,如果公司的制度是“薪随岗动”,那么降薪也顺理成章了。

2、关于证据“抗衡”。老马手上并没有工资表,为什么小杨要让他“造”一张呢?因为这在仲裁、打官司时用得着。裁判机关一看,劳动者提供了证据(不管有没有用),那么公司就要提供证据反对,可是公司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没有老马的签字,不会被承认,根据“双方都无法举证,按有利于劳动者判”原则,会采信劳动者的证据。

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举证技巧,如果劳动者一味以为工资、社保等事项都应由公司举证,那么他们会举对劳动者有利的证据吗?庭审时劳动者没有证据“抗衡”的话,你说会怎么判?当然,证据的数字要实事求是,不能本身工资20000,故意写成30000——那就违法了。

总之,“调岗降薪,迫其自离”是职场上常见的手段,而且往往伴随一套套“组合拳”,让劳动者防不胜防。劳动者不要简单地认为读了几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自视甚高,多看看案例故事,可能会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