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语

林清玄曾在《发芽的心情》中提到过:“永远不要丧失对生活的希望。”本次案件发生在2009年的四川省成都市,纵火犯张云良62岁,已年逾花甲,平日里喜欢嫖娼又沉迷赌博,女儿早就减少了他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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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乐趣”的张云良多次向家人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案发前一天,他还跟女儿通话称“明天我就没了”,还称其死亡方式会跟别人不一样。

案件回顾

2009年06月5日上午8点02分,四川省成都市发生一起故意纵火案,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一辆牌号为川A495,满载乘客的8路公交车在行驶至市北三环川陕立交桥下桥处时发生燃烧,共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其中,纵火者张云良已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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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花甲老人丧命于公交车

致27人死亡的的纵火凶手张云良在周围人的眼里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外来汉,原来张云良并不是成都当地人,而是来自江苏省苏州市,案发前只是暂住在成都市。案发后他的房东找到签订的租赁合同书,这才知道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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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区总医院附近的有一条小巷,里面住满了各种职业的外来人员,沿着贴满了广告的小巷走到深处,他的家就在这里,一座两层居民房的左下角,窗边还有一小丛竹子。

2008年6月,张云良被房东下了逐客令,因为他总一副病恹恹的样子,还爱嫖爱赌,后来才有胡大姐勉强同意张云良租下空房。无论茶桌还是牌局,周围的街坊邻居都爱称他为老张,他们眼中的老张只是个普通的外地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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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5日晚,成都市公交车纵火案震惊了全国,街坊们发现张云良没回家,电话也打不通,于是便打算到收治公交车事故伤亡人员的医院找他,然而此时,大家才发现没有人知道老张的全名是什么。

房东胡大姐连忙找到了之前跟张云良签下的租赁合同,并且记下了他的身份证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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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得知张云良死了,“可惜了,老张当时正好就在那辆公交车上。”老街坊们纷纷对老张的离世表示惋惜,然而这种惋惜没过几天,就成了惊恐和惶然。

众说纷纭,火灾起因尚无定论

事件发生不久,坊间对于起火原因众说纷纭。人们纷纷认为人为纵火不切实际,虽然官方调查认定有汽油被人携带到公交车上,但人们不肯相信这场大火是由人为造成,更相信是车辆故障偶然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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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幸存者描述,再结合视频进行分析,车辆在起火前曾冒出许多浓烟,专业人士认为冒烟说明汽油燃烧并不充分。

因为汽油在燃烧不充分时,它的部分碳会变为黑色碳粉,呈细小颗粒状,细小的碳粉颗粒会随燃烧后的气体向外弥散,也就是俗称的“冒烟”。如果是人为的故意纵火,那应该不会有冒烟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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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案发时曾有公交车外的路人提醒司机车子尾部有冒烟现象;而且有目击者看到公交车有过典型的汽车回火现象,这些仿佛都能佐证这起大案是天灾而不是人祸。

据了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自燃车辆都是由于电路产生故障或者油路产生故障,案件中燃烧的那俩公交车刚好在事发前两周对有问题的油管进行了检修。

惋惜变惶然,六十岁老人竟是始作俑者

本次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都引起了关注,成都警方与专家组竭尽全力,对现场进行了大量的检验、勘查,并进行了详细周全的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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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综合各方信息的得出结论,认定本次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并非汽车维修不当的故障事故,而是一起有预谋的蓄意纵火案,属于刑事案件。而作案者正是当时位于本车后部的乘客,年龄62岁的张云良。

警方经调查向社会公开了该事件始末,对案发当天进行还原:2009年6月5日7时40分左右,携带着塑料桶的张云良在9路公交车的始发站天回镇站上车,而塑料桶里装满了燃烧用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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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存者证实,张云良在当公交车行驶到三环路川陕立交桥处时倒除了塑料桶里的汽油并打火点燃,引起了车辆的燃烧。

据警方的现场勘查,张云良当天乘车位置的地上确有汽油痕迹,且痕迹显示汽油有向车头方向扩散的趋势,由于这个区域的燃烧程度最严重,警方认定,这里便是点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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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证实,在张云良遗体旁确实有一件打火机零件。根据法医判定,张云良尸体的保持姿态跟其尸体的朝向均表明了他在纵火后并无主动逃生的想法。

律师观点

本案中张云良携汽油上车并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在满载的公交车上主动纵火的行为十分恶劣,毁掉了无数个人的家庭,也结束了包括他在内的众多生命,其行为已经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无疑触犯了刑法,构成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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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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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直接导致了张云良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我们已经不得而知,这起公交车纵火案导致27人死亡,74人不同程度受伤的既有事实已成定局,如何防患于未,致使此类侵害公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不再发生才是重中之重。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完善,保证社会的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