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丑事,不能传扬出去”,这是许多被侵犯的妇女在受到侵犯后,为了自己的名声和形象等,不愿将这些事情说出去。而在这种隐瞒和忍让之下,却让不法之徒的行为愈发嚣张。

2010年,在大年初七这天,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一位母亲带着三个女儿来到了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她说:“我丈夫QJ了3个女儿。”。报案人是三个女孩和她们的妈妈,三个女儿中最大的19岁小颖,二女儿13岁,最小的只有10岁。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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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女儿是家里的小棉袄,什么样的父亲才会对自己的女儿下手?对于这件事感到困惑和震惊的民警将母女四人带进了派出所,询问调查情况。三个女孩的母亲张某和父亲韦某结婚多年,在结婚后生育之前,夫妻之间的感情还算不错,为了养家糊口,从老家来到了诸暨打工。

韦某的思想有些传统,在婚后就表示希望妻子可以为他生一个儿子,但生男生女哪是一个人可以决定的,对于这样的要求,张某也是无能为力。随后,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小颖便出生了,是个女儿。对于这样的结果,韦某有些失望,但长期以来的夫妻感情还是有的,对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影响。

在将小颖放在爷爷奶奶家照顾,夫妻二人回到诸暨打工,就这样过了几年。思女心切的张某便希望将女儿带在身边抚养,韦某也答应了下来,就这样小颖和父母在诸暨生活学习,一家三口的生活也很温馨。在二女儿出生后,妻子忙于照顾二女儿,就忽视了对大女儿的注意,而在小颖九岁的时候,韦某对于母女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些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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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9岁的时候,张某的第三个女儿刚出生了。一连生了三个女儿,韦某对妻子的态度也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夫妻之间的争吵也就变多了起来。而韦某在妻子上夜班时,就将上小学的大女儿叫到卧室内,说要和她说些悄悄话,而那时,什么都不懂的小颖便第一次受到了父亲的侵犯。

在父亲的要求下,小颖将这件事 当做 一个秘密,没有讲给自己的母亲,而一直被隐瞒的张某也没有察觉出异样。而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了她上初中之后,初中接触到了更多的知识,尤其是生理方面的知识让小颖意识到曾经和父亲要求她保守的秘密,是什么意思。在那之后,小颖便不敢正视父亲,每每回家对父亲也是能避则避。

对于女儿身上的变化,张某觉得是女儿青春期的表现,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而缺乏沟通的家庭生活,也让一家人的感情变得更为冷淡。小颖15岁的时候,父亲和母亲打算将两个在老家生活的女儿都接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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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人住在一起,有时会显得有些拥挤,家人之间的摩擦也就变得多了起来,张某和韦某之间的争吵也就多了起来。之后的一天,韦某突然不辞而别,张某寻找了许久一直没有找到对方的身影,便独自抚养着三个女儿。而在韦某失踪后的一天,小颖将母亲带到角落里,将自己与父亲之间的秘密讲了出来。

张某的思想也有些保守,在听到女儿的陈述之后有些不敢相信,同时也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传出去了大女儿的清白可就没了。于是她选择了沉默,看着母亲的沉默,小颖也跟着变得沉默起来,而之后,张某便放弃了去寻找韦某的想法,带着三个女儿在诸暨生活。

一年后,韦某突然回来了,回来后的他变得不再嚣张,希望妻子可以看在多年夫妻之间的感情上,原谅自己一次。面对张某的质疑,韦某说出了自己出轨的事实,对于女儿小颖跟张某说的那些秘密他也承认了下来,同时还交代了自己在以前回家看望孩子的时候,趁家里没人将二女儿和三女儿各侵犯了一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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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敢相信,这世上竟然有这样的父亲存在,人性的险恶在他的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听完丈夫的陈述,张某感到很震惊,有些欺骗自己的想法出现在了脑海中,而对韦某,她还抱有一点幻想,希望交代了自己的错误的韦某可以好好过日子。家丑不可外扬,三个女儿的清白也让张某不得不选择这样做,再加上韦某的保证,她便没有报警。

2010年,韦某和张某之间的感情宣告终结,两人也准备办理离婚的手续。担心会把任何一个女儿判给韦某的她,带着三个女儿来到了派出所报案,将这件家丑说了出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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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女儿中,报案时只有大女儿成年了,另外两个孩子都不满14周岁,对于韦某无论是强行还是利诱,与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关系,都是一件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这已经脱离了家事的范畴。并且QJ多人的,亦属于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最终,法院以QJ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