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每当有购房需求的人士去看楼盘时,总是不免向置业顾问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公摊是多少?”

而置业顾问的回答则是:“这个您不用担心,我们家的公摊不算高,比起某某家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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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公摊面积算法从上世纪50年代横空出世,就注定要被购房者耿耿于怀,因为这切切实实是个无法绕过的大问题。作为一笔“额外”的支出,大家的钱包因为它而瘪了许多。

而后,进军房地产行业的李嘉诚将公摊面积的算法发扬光大,虽然他并不是公摊面积的发明者,但这种玩法在他的手中被运用得炉火纯青,由他旗下开发的楼盘,公摊面积甚至可以达到50%左右。也就是说,业主交付的购房款,只买来了一半的实用面积。

在上世纪90年代,内地的商品楼开发如雨后春笋般,用“日新夜异”来形容也毫不夸张。当然,公摊面积的算法也随之得到应用。到了1995年,我国适时出台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并于当年的年末正式实施。

这个公摊面积包括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共用墙体等处,另外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以及公共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也要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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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户100平米的商品房为例,尽管房屋购买者的房产证上明明写的是100平米,但有可能他房子的实际大小只有70—80平米左右。如果房价是每平米10000元,那么至少有20万到30万的房款是“打了水漂”。试想一下,要为不能个人住用的空间面积花掉这么多的钱,到底值还是不值。对于实力有限依靠按揭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又有几人是心甘情愿的。

除了在购买商品房缴纳房款时要当“冤大头”,居住于北方的购房者又面临着一个不合理却又不得不接受的问题,那就是关于公摊面积的冬季采暖费。这个问题比较麻烦,又无法回避,令大家不吐不快。

由于气温因素,我国北方地区的居民需要采暖才能越冬。而城市中的取暖,必须依赖于供暖公司,这自然就涉及采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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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公司收取采暖费的计算方式是房屋面积乘以取暖单价,不过这个“面积”,指的是房本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而非实用面积。

假设是地暖商品房,仍是以100平方米的楼房为例,以每平米25元的采暖费来计算,每年就相当于凭空多交了500元到750元的采暖费用。年复一年,积累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什么要用“凭空”二字,这是因为楼内的一些区域是不可能安装取暖设施的。比如步梯间及共用墙体等,谁会把地暖管子给盘进这些地方。既然享受不到,又凭什么要交这笔费用呢?

即便有的人可以报销采暖费,但对于报销单位来说,公摊区域的采暖费也是一笔不应该承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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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3年,香港就逐步废止了“公摊面积”的算法,但内地依然在取消公摊的呼声中沿用至今。也有人对此泼出冷水,称即使取消了公摊面积也毫无意义,因为它还是会以另外的多种方式复活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