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军通讯员张希栋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53元/月提高到829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565元/月提高到648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1129元/月提高到124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735元/月提高到846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人员由每人171元/月提高到189元/月;半自理人员由每人284元/月提高到313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由每人568元/月提高到626元/月。

此次提标工作覆盖了全市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惠及10万余人,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