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案于1月10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后刘鑫提出上诉。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此前一审开庭和宣判时均未出庭的刘鑫当日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庭审中,刘鑫时而低头记录,时而双手扶额。江秋莲则因身体不适未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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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刘鑫处获得了一份其在庭审中的最后陈词,刘鑫称,遭遇网络暴力后,她不止一次想过了断自己的生命,但她认为,自己死了,对不起为她澄清真相的人。

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刘鑫感到震惊和失望,无法接受,“一来我根本(没有)那么多钱来支付这笔巨款,以后想像普通人一样工作也是妄想,哪怕父母愿意卖掉他们名下唯一的住房来为我还债,我又如何心安理得?”

“再者,我接受了判决就相当于承认自己锁门,自己是名副其实的十恶不赦之人……我自己死都不会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刘鑫表示。

最后陈词中,刘鑫再次否认自己将江歌锁于门外,希望二审判决能还原真相。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69.6万元。1月24日,刘鑫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她还公开发布了一份特别声明,称是为了要“将与江歌的绝世友情真实再现而上诉”。

2月16日上午,江秋莲在微博上表示,因身体原因,她本人今日不出庭参加庭审,案件由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代理。江秋莲对媒体表示,一审判决下来后,她感觉始终紧绷的神经终于放松下来,本想好好过个年,但看到刘鑫那份“将与江歌的绝世友情真实再现而上诉”的特别声明后,心里很生气。

此次二审开庭,刘鑫选择出席庭审。据《凤凰周刊》报道,刘鑫解释一审未出庭的原因,一方面是“网暴”给她带来了精神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律师对她的保护。

刘鑫对媒体表示,江歌案发生后,她与以前的朋友都断绝了联系,后来舆论将其妖魔化,她就与所有人断绝来往,而当她看到城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后,感到非常震惊,因此二审她无论如何都要站出来说明真相,希望能化解与江秋莲的矛盾。

对于刘鑫的说法,江秋莲并不认可,她在微博上回复道:“刘暖曦把她自己的名誉看得比我女儿的生命更重要,坚决不原谅!坚决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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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江秋莲

2月16日13时许,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