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储备粮银川储备库原执行董事、总经理鲁德惠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鲁德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经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批复同意后,宁夏储备粮银川储备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库”)与宁夏福之源生物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之源公司”)开展油脂定向收储销售合作。合作期间,时任银川库负责人的鲁德惠滥用管理职权,允许福之源公司突破合同约定的“出库时先款后货”原则,任由福之源公司自行使用油脂并拖欠货款,通过指示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出库单、作假账以及不使用宁储粮管理公司统一配备的动态监管应用系统等方式,掩盖库存账实不符的事实,导致福之源公司拖欠油脂款数量逐年增大,至2020年8月双方合作结束时福之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偿还债务。鲁德惠在履行与福之源公司开展油脂合作经营业务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造成银川库经济损失人民币327376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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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德惠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具有徇私舞弊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鲁德惠案件是我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查处的第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银川市纪委监委办理,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前鲁德惠已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清廉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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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孙晓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