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某、胡某等人诈骗案

——网络乱打赏,自己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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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起,被告人夏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招揽被告人胡某为运营负责人,被告人张某为招聘、考勤人员,在“诺播”平台从事直播经营。该团队先后招聘被告人谭某某等女主播若干,招聘杨某某等人为聊手,冒用女性身份在陌陌、soul等情感类社交软件中搭识被害人,骗取其微信及基本信息后,继续以恋爱、交友等幌子交流。期间,女主播通过提供照片、代为视频、语音等方式配合聊手。聊手将被害人引流至上述平台直播间后,女主播利用聊手临时告知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在胡某等人的指挥配合下,以假PK、假打赏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充值打赏,骗得仇某某等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2021年9月17日,嘉定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夏某某、胡某、张某、谭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对四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犯罪团伙成员冒用美女主播身份,以网恋或线下见面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进入平台直播间,并以团伙成员冒充观众,分工配合营造正常直播假象,实际将直播间打造成相对封闭的环境,围猎被害人。希望广大群众理性对待网络直播,不要被网络直播美貌装扮所迷惑,网络上看到的不一定就是真实的,需要我们提高警惕,不要乱打赏,防止上当受骗,否则最后自己很“受伤”。

建议广大群众不要迷恋虚拟的网恋,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陌生人的以金钱为目的的示好和关心,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己的财物保护管理,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上海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