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年味渐浓

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

不过

总有人心存侥幸

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殊不知这些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我以为在微信朋友圈卖少量的、威力小的烟花爆竹是没关系的……”1月23日晚,被抓获的陈某在玉环市公安局清港派出所哭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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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早在2021年1月,陈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销售烟花爆竹的网友,为增添年味向其购买了一箱烟花。直至2022年1月份,陈某再次看到该网友马某在朋友圈里销售烟花爆竹,便打起了春节期间用微信销售烟花爆竹的主意。

据悉,陈某先后向马某购买了“鑫鹏大号加特林、蓝火加特林、烟花多多大礼包”等数箱,分别储存在玉环和清港的一家饮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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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因担心被查处,特意选择在凌晨这一时间段自己开车运送烟花爆竹。民警顺藤摸瓜,于2022年1月24日凌晨2点将正在运输烟花爆竹的马某逮个正着。

据马某交代,他本想在微信朋友圈发下烟花爆竹的广告了解下市场行情,不料信息一经发出就有老客户陈某前来购置,在外欠债急需用钱的马某顿感“商机”来临,随即便前往湖南浏阳购买了近300箱烟花,用货车运回并存放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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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某交代,他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相关的许可证,只能在微信朋友圈打广告来贩卖。经查,陈某、马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达230余箱,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

此外,民警乘胜追击,对辖区开展起底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于1月25日晚,发现李某、徐某等3人在家中私自存储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箱数共达300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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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某、李某等4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马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很大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身、财产的巨大损失。广大市民务必到正规零售店购买!★私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轻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环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