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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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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加大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近日,对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进行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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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3处,行政拘留6人,罚款处理1人,警告5人,关停烟花爆竹销售点13处,收缴各类烟花822箱、各类鞭炮895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一

1月20日,荆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某小区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而且数量巨大。得到这一信息后,荆河派出所高度重视,在刑警、治安大队指导下,及时对该住处和可能存放点进行细致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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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民警夜间的连续奋战、勘查摸点,终于在某小区、某村居一房屋内发现2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377箱,并抓获违法嫌疑人范某某、孔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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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作,违法行为人范某某、孔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二人心存侥幸,为了追求利益铤而走险,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利用春节期间销售。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孔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收缴。

案例二

1月14日,善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善南街道荆善南苑小区西门北侧张某某开的超市二楼储藏室内有储存的烟花爆竹,遂当场予以扣押、收缴。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1日,滕州市龙阳镇安监办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龙阳镇陈庄村关某某家中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龙阳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迅速到达关某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关某某家中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其中湖南逗逗烟花36型4箱,东信烟花笛音礼炮王100发2箱,东信烟花笛音富贵雷60发8箱,鞭炮72挂。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关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收缴。

案例四

1月21日,羊庄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处置过程中发现朱某的商店仓库内有非法储存的鞭炮三箱。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朱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1月25日,东郭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何某某在东郭镇后明村振兴路路东一花圈店房间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点,该店内共储存笛音雷5箱,烟花28箱,红蜘蛛擦炮4箱,五千头型鞭炮26盘,福星鞭炮18箱。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并对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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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