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环境,新泰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严查严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期间,查获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0余起,收缴烟花爆竹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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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现予以曝光——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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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珍(女,羊流镇东石棚村人)

2022年1月25日,李某珍在经营场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羊流派出所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收缴所存烟花。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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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某斌(男,羊流镇东张庄村人)

2022年1月25日,皇某斌在经营场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羊流派出所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收缴所存烟花。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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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霞(女,汶南镇北西官庄人)

2022年1月25日,刘某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汶南派出所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警方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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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社(男,石莱镇北孙家泉村人)

2022年1月25日,于某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石莱派出所民警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警方给予200元罚款处罚。

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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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英(女,汶南镇单家庄村人)

2022年1月25日,王某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汶南派出所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警方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可以拨打110电话举报!

来源:新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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