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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四大检察”新格局赋予了行政检察广泛的职能和重要的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本案涉及的问题持续十余年未得到妥善解决,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但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职权也是导致农民工“烦薪事”一直无法破局的重要因素。珠海检察机关在办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立足办案实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破解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的同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创造性地构建“三+”办案模式,为珠海开展行政违法监督工作积累了扎实的经验。

第一,强领导+重整合,通过资源整合提升监督力量。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院领导带头积极参与办案,对排除办案阻力,理顺各种办案关系,能起到关键作用。珠海检察机关立足精准监督,由分管院领导带队走访行政机关,破题开局扫清阻力。二是重视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在开展行政违法监督工作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科学谋划,整合部门资源,组建分管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助理的办案小组,专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以专业化为导向提高监督质效。

第二,强摸排+重审查,通过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提高监督精准度。一是加强线索摸排的力度。珠海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开拓案源,通过市民热线、查询裁判文书网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发函给相关行政单位来获取线索;另一方面精细审查,对线索进行多次、逐项分类梳理,归纳总结线索存在的问题,不遗漏每个监督点。最后,在线索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筛查研判,确定监督方向。二是重视对线索的调查核实力度。珠海检察机关因案施策,逐案调查,全面、深入挖掘线索背后的原因。如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获取线索之初,我们感觉难度很大,一方面农民工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少,另一方面能够获取的一手信息很有限。但通过调查核实,我们找准了症结所在,通过走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的受理窗口、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原作出司法建议的法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最终畅通了人社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渠道,实实在在地减少了农民工的讼累,提高了维权的成功率。

第三,强跟进+重送达,提升检察建议权威刚性。一是注重跟进监督效果。监而不督,检察质效难以落实。珠海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办案过程中将监督进行到底。如我们向行政机关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后,督促人社局依法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决定,并主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非诉执行案件跟踪回退机制,定期向我院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12件;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我院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8件,并主动申请检察监督;督促食药监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和警示,至今再未出现超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二是珠海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检察建议制作完成后,由分管副检察长率队前往行政机关进行送达,变检察建议的“文来文往、隔空喊话”为“零距离、面对面”,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目的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检党组多次提出,“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有共同的使命和目标,赢则共赢,败则同损。”珠海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运用“三+”办案模式,继续扎实推进行政违法监督工作。

(作者: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