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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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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保必须坚持最严格的环保司法制度和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系列重要论述,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食药环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安排部署,连续查处两起芦山县生态环境局移送的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行政处罚违法人员两名。
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罗某某作为芦山县某某某农牧有限公司清仁种场的环保负责人,在种场内设置暗管将生产养殖废水排入西川河,逃避监管违规排污,造成污染环境。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王某作为芦山县某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为逃避监管,在养殖场内的沉淀池私设暗管且该沉淀池无三防措施,导致暴雨时养殖废水排入西川河,造成环境污染。
目前,我局依法对罗某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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