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我市公安机关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2年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2022年1月28日正式开始施行。【点击了解详情】

今天上午

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禁放通告》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滞后性却日渐凸显,特别是春节期间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扩大禁放区和禁放时段呼声也日益强烈。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牵头对《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发【2019】116号)进行了修订。

1月18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1月28日正式施行。

新的《禁放通告》将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连云港港区的禁放区域进行了扩大、调整。此外,还调整了禁放时段。将原《通告》中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调整为“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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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禁放通告》全面贯彻执行、落到实处,我市进一步加大了社会面宣传力度、管控力度和巡查力度。同时,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大禁放区域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通过禁放各项工作措施的开展,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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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布会介绍,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近几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了统计,春节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后,可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瞬时达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城管部门也呼吁,请各位市民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垃圾污染环境问题,降低环卫作业量,让一线环卫工人和大家一起轻轻松松、快快乐乐过新年。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进行撤回。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个人征信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市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小区绿化带着火事件几乎年年发生,引发的交通事故40余起;因为不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亡事故每年都有发生。

对违反最新《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